公告栏 >> 正文 

 

第十三届“花溪之夏”艺术节青少年古筝比赛报名简章

                  


  为弘扬中西文化艺术,加强黔中文化交流,展示黔中文化魅力,实现高雅艺术与通俗文化、文化建设与产业发展的结合,发掘优秀人才,繁荣民族的、大众的文化,实现文化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第十三届“花溪之夏”艺术节组委会将于2008年8月18日—21日,在贵阳市花溪区举办青少年古筝比赛,力求通过音乐节的举办,使我省音乐艺术辐射西部,并逐步走向全国。

  一、举办单位 

  主办:贵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贵州省音乐家协会
     花溪区人民政府
     第十三届“花溪之夏”艺术节组委会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1日-8月15日
  2、抽签时间:2008年8月17日
      下午:2:30-3:00(儿童组)
         3:00-3:30(少年组)
         3:30-4:00(青少年)
  3、比赛时间:
    初赛
         2008年8月18日——19日
    决赛
         抽签时间:2008年8月20日下午2:30—3:30
         比赛时间:2008年8月21日(儿童组、少年组、青年组)

  三、报名、报到地址

  第十三届“花溪之夏”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中共花溪区委宣传部  花溪区贵筑路92号区政府大院内  邮编550025)

  四、比赛地点

  1、初赛地点:清华中学校园内(花溪)
  2、决赛地点:贵州大学北区礼堂(花溪)

  五、比赛分组

  儿童甲组:6岁-8岁(1999年7月15日-2002年7月14日)
  儿童乙组:9岁-11岁(1996年7月15日-1999年7月14日)
  少年甲组:12岁-14岁(1993年7月15日-1996年7月14日)
  少年乙组:15岁-17岁(1990年7月15日-1993年7月14日)
  青 年 组:18岁-28岁(1980年7月15日-1990年7月14日)

  六、比赛程序

  本次比赛分为初赛、决赛两轮进行,经评委组评审后,按初赛成绩高低排序每组选出前六名选手进入决赛。

  七、参赛曲目

  1、初赛
  各组参赛选手从规定的必选曲目中自选一首进行参赛,不得跳选。所弹乐曲必须背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儿童甲组必选曲目:《渔舟唱晚》、《春苗》、《挤奶舞曲》、《三十三板》(二、三段)、《纺织忙》、《上楼》、《凤翔歌》、《小小竹排》。
  儿童乙组必选曲目:《丰收锣鼓》、《瑶族舞曲》、《春到拉萨》、《山丹丹开花红艳艳》、《洞庭新歌》、《建昌月》、《彝族舞曲》(上海筝会编)、《绣荷包》、《浏阳河》。
  少年甲组必选曲目:《幸福渠水到俺村》、《雪山春晓》、《将军令》、《香山射鼓》、《蕉窗夜雨》、《寒鸦戏水》。
  少年乙组必选曲目:《庆丰年》、《秦桑曲》、《林冲夜奔》、《长安八景》、《黔中赋》、《台湾儿女的心愿》、《铁马吟》、《东海渔歌》、《伊犁河畔》、《高山流水》(浙江)。
  青年组必选曲目:《幻想曲》、《茉莉芬芳》、《草原英雄小姐妹》、《银河碧波》、《四段锦》、《闹元宵》、《临安遗恨》、《乡韵》、《暝山》、《春到湘江》、《高山流水》(山东)。
  2、决赛
  进入决赛的各组参赛选手自选曲目一首进行参赛,可跳选,但初赛和决赛的曲目不能相同。所弹乐曲必须背奏,时间不超过8分钟。

  八、奖项设置
  青少年古筝比赛每个组别分别设:一等奖一名奖励4000元;二等奖二名各奖励2000元;三等奖三名各奖励1000元;优秀奖四名各奖励500元。比赛将设立最佳组织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证书。

  九、报名须知

9 7 3 1 2 4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