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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凝冻灾害使林区可燃物成倍增加,农村春耕生产农事用火进入高峰,旅游进入旺季,清明节即将来临,火灾隐患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已进入最关键的时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时间:2008年3月28日至5月30日。
二、戒严区域:全市范围内的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三、在戒严期内,凡进入戒严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七大禁令”:
1、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
2、严禁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3、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严禁野炊、玩火;
5、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6、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7、严禁进山狩猎。
四、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党政纪责任。
五、本戒严令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组织辖区内森林防火责任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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