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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省编办字〔2007〕65号)和《关于转发省编办<关于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筑编办通〔2007〕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强化对机构编制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的电子化、信息化管理工作,经区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将于2008年1月起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领导
机构编制实名制,是指将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的一种管理制度。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就是以有效管理和控制机构编制为目标,通过建立机构编制管理数据库台帐和《机构编制管理证》管理制度,对机构编制数据、人员增减情况、领导职数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动态管理。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利于解决在机构编制管理中出现的超编、超职数、超编制结构、混编混岗、底数不清等问题;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实现资源共享;有利于机构编制各类统计数据的及时汇总和上报;有利于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强化机构编制的监督管理。因此,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务必加强领导,对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明确分工和具体工作责任人,确保此项工作的全面完成。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管理范围和内容:
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是:区直党政群机关和区属事业单位(含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所属事业单位。
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是:(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机构设置批准文号、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证书号、法定代表人;(二)编制的种类、数量、结构、经费形式、领导职数、核编依据;(三)使用编制的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编制类型、岗位类别、职务(职称)、级别、身份、上编时间、上编渠道、下编时间、下编渠道、所在内设机构;(四)使用领导职数的人员的职务变动情况。
三、组织实施
1、培训会后,各单位派干部携带U盘或软盘到区编办拷贝《花溪区(XX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统计表》,认真核对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情况,按要求填写表格。
2、区编办将于2月15日至3月28日对各部门提交的表格进行审核(具体时间详见审核时间安排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将填报的表格一式两份交区编办综合科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印章,于4月20日前将纸质文档和电子表格报送区编办综合科。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实名制管理各项统计数据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2、今后凡发生机构编制或人员变动的单位必须及时报送变动情况,以便准确掌握机构编制和人员在岗的相关信息。
3、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事关干部个人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全区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1、 各单位审核时间安排表
2、《花溪区(XX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统计表》
3、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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