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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的办事程序,切实履行好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职责,更好地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做好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办理上下编、审核《机构编制管理证》等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编审批事项
㈠提供材料:申请用编的报告(1份)、申请使用编制审批表(3份)、拟调人员个人简历(1份)、《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
如拟调人员属特殊岗位、特殊专业所需的,将根据其具体岗位及专业需求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㈡办理时间:每季度末审核一次(注:为不影响教学工作,教育系统用编办理时间为每个学年末,即学校放假期间)。
㈢受理科室:综合科。
㈣其它:⒈用编报告应包括的内容为:本单位的人员编制核定情况、实有人数、空编情况、申请使用编制数、申请用编原因等。若申请用编单位属科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应说明部门领导和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占编情况。⒉拟调人员简历应包含人员基本信息和个人工作简历,其中人员信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参加工作时间、职务、级别、职称或技术等级、工作单位、所占编制类别和经费形式等。⒊申报单位必须在空编情况下方可申请用编,且一年内申请用编的次数一般不得超过2次。
二、人员上编事项
㈠提供材料:《人员上编审核表》(3份)、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文件、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干通知原件及复印件等(1份)、《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
㈡办理时间:每周二、周四为业务办理日,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25日之后产生的业务顺延至下月办理。
㈢受理科室:综合科。
㈣其它:除科级以上(含科级)领导干部任职(提拔)交流外,其他调入或录用人员必须事先办理用编审批手续,并凭《申请使用编制审批表》和其它相关手续办理人员的上编,同时人员上编表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效。
三、人员下编事项
㈠提供材料:《人员下编审核表》(2份)、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免职文件、调干通知、《退(离)休审核审批表》(原件)、辞职、辞退文件、死亡证明、其它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等(1份),《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
㈡办理时间:每周二、周四为业务办理日,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25日之后产生的业务顺延至下月办理。
㈢受理科室:综合科。
㈣其它:人员下编审核表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效。
四、医疗保险、电话费和岗位补助审核事项
㈠提供材料:人员变动的相关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
㈡办理时间:每周二、周四为业务办理日,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25日之后产生的业务顺延至下月办理。
㈢受理科室:综合科。
㈣其它:当发生人员变动时方行审核,人员变动实名制管理事项审核在先,医保、电话费、岗位补助等审核在后。
五、统发工资审核事项
㈠提供材料:《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如有人员变动的需提供相关依据。
㈡办理时间:每季度末的一个月为统发工资审核月,具体为3月、6月、9月、12月。
㈢受理科室:督查科。
㈣其它:除教育系统外,其它统发工资的部门只审核在职在编人员,退休人员不予审核。
六、《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事项
㈠提供材料:《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定编文件(复印件)、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花名册(1份)。
㈡办理时限:每年12月1日—2月28日。
㈢受理科室:督查科。
㈣其它: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及事业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编委办进行年度审查,若不按规定年审,机构编制部门将停止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