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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

                  


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贵阳市花溪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办理地址:花溪区园亭路42号
3.联系方式:
邮 编:550025
电 话:3622358

办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

办事指南

1、办理程序:
⑴申请。事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
⑵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设立(备案)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⑶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事业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的设立(备案)登记条件。
⑷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作出准予登记(备案)或者不予登记(备案)的决定。
⑸发证。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⑹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2、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⑵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⑶有稳定的场所;
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⑸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⑴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⑵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⑶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⑷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⑸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⑹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⑺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⑻住所证明(根据住所权属的不同,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方式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①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②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③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④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⑤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⑼印鉴、基本账户号备案表;
⑽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⑾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4、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433号。
初始(备案)登记费每件300元,初始(备案)登记公告费据实收取。

5、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设立(备案)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