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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换)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贵阳市花溪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办理地址:花溪区园亭路42号
3.联系方式:
邮  编:550025
电  话:3622358

办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

办事指南

1、办理程序:
⑴申请。事业单位法人遗失或者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换)领。
⑵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申请补(换)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所提交的材料。
⑶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补(换)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⑷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查情况对申请补(换)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核准。
⑸补(换)领证。登记管理机关向事业单位法人补(换)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2、事业单位法人补(换)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⑴遗失或者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由事业单位法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的公告,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公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表、未遗失或者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者副本,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补发使用新的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⑵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表、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换发使用原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