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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备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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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贵阳市花溪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办理地址:花溪区园亭路42号
3.联系方式:
邮 编:550025
电 话:3622358
办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
办事指南
1、办理程序:
⑴申请。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备案)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⑵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注销(备案)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所提交的材料予以核对,材料齐备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⑶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注销(备案)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⑷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查情况,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做出核准注销(备案)登记或者不予注销(备案)登记的决定。
⑸收缴证书和印章。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收缴被核准注销(备案)登记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⑹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注销(备案)登记事业单位予以公告。
2、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备案)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⑶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⑷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⑸《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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