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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查

                  


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贵阳市花溪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办理地址:花溪区园亭路42号
3.联系方式:
邮  编:550025
电  话:3622358

办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

办事指南

1、办理程序:
⑴申请。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书和有关资料,接受年度检查。
⑵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受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材料。
⑶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材料。
⑷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作出合格标记;年检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⑸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的年检情况予以公告。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查,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⑵《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⑶加盖事业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会计签字的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
⑷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⑹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