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 >> 正文 

 

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岩500KV变—南郊变220KVⅡ回线路工程征地、房屋拆迁、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

                  

花府发〔 200728

 

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岩 500KV

南郊变 220KV 回线路工程征地、房屋

拆迁、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青岩 500KV变—南郊变 220KVⅡ回线路工程征地、房屋拆迁、林木补偿标准》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青岩 500KV南郊变 220KV 回线路

工程征地、房屋拆迁、林木补偿标准

 

为确保贵州电建一公司青岩 500KV变—南郊变 220KVⅡ回线路工程顺利完工。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由贵州电建一公司青岩 500KV变—南郊变 220KVⅡ回线路工程项目部负责,对涉及乡镇征地、房屋拆迁、林木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地补偿:

1 、稻田:每亩按 46982元;

2 、旱地:每亩按 31224元;

3 、未利用地:每亩按 5204元;

4 、建设用地:每亩按 14962(地上附作物按国家规定另行补偿 )

5 、林地:每亩按 14962(地上附作物按国家规定另行补偿 )

6 、菜地:每亩按 70200元(为平衡稻田与菜地差价问题,菜地采用的年产值为 2700元,倍数为 26倍);

7 、临时用地补偿:由用地单位与土地所有者协商补偿及复垦方案;

8 、经济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竹林地、园地补偿标准:每亩按 9498元;

9 、灌木林地、蔬林地、迹地补偿标准:每亩按 4749元;

二、零星树木补偿: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一、

经济林木

1.5 厘米以下

/

5

对成片的林木补偿,按(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7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5 厘米以上、 3厘米以下

/

7

3 厘米以上、 5厘米以下

/

12

5 厘米以上、 10厘米以下

/

24

11 厘米以上、 20厘米以下

/

40

21 厘米以上、 25厘米以下

/

60

二、

用材林木

5 厘米以上、 8厘米以下

(人工林)

/

7

9 厘米以上、 20厘米以下

/

24

21 厘米以上

/

45

 

三、果树补偿:

   

未结果树

结果树

干粗

补偿标准(元 /株)

生长年限

补偿标准(元 /株)

生长

年限

补偿标准(元 /株)

桃子

零星树

5 厘米以下

15

3-5 15年以上

30-120

6-14

130-240

果园

5 厘米以下

20

3-5 15年以上

30-120

6-14

130-240

李子

零星树

5 厘米以下

15

3-5 15年以上

30-80

6-14

80-120

果园

5 厘米以下

20

3-5 15年以上

30-80

6-14

80-120

杏子

零星树

5 厘米以下

15

3-5 20年以上

30-120

6-19

130-240

果园

5 厘米以下

20

3-5 20年以上

30-120

6-19

130-240

樱桃

零星树

5 厘米以下

15

3-5 20年以上

30-140

6-19

150-240

果园

5 厘米以下

20

3-5 20年以上

30-120

6-19

130-240

梨子

零星树

5 厘米以下

15

3-6 30年以上

30-120

7-29

130-300

果园

5 厘米以下

20

3-6 30年以上

30-120

7-29

130-300

苹果

零星树

5 厘米以下

15

3-6 30年以上

30-120

7-29

130-300

果园

5 厘米以下

20

3-6 30年以上

30-120

7-29

130-300

 

   

未结果树

结果树

干粗

补偿标准(元 /株)

生长年限

补偿标准(元 /株)

生长

年限

补偿标准(元 /株)

花红

零星树

5 厘米以下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