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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府发〔
2007〕
26号
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重点行业和
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转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
2007〕
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花溪区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一)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督查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工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二)成立花溪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领导工作。
组
长:谌业华(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曾明强(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杨炜锋(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吴
硕(区安监局局长)
陈家平(区建设局局长)
黄顺全(区交通局局长)
简秀华(区农业局局长)
赵新贵(区城管局局长)
范刚飞(区公安分局局长助理)
彭
权(区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俸
健(市交警支队七大队大队长)
尹文君(贵筑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昕(清溪街道办事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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