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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府发〔
2005〕
25号
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同区级各民主党派
工商联联系制度的意见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
2005〕
5号),充分发挥区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步伐,为他们
“知情、出力
”创造条件,现就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同区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工作联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区人民政府同区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制度
(
一
)区政府就有关政府工作报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廉政建设、重大项目决策投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依法行政等重要工作召开全体会议时,邀请区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会议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时,视其内容,邀请区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也可委托有关部门事前征求意见。
区政府召开某些专业性会议,研究重大方针、政策、措施,视其内容,并经区政府相关领导同意,可邀请区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或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中的有关同志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区政府在某些重大决策出台前,可事先委托他们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民意,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区政府每年召开
l—2次座谈会,由区长或负责联系统战工作的副区长主持,邀请区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就区政府的全面工作或某项工作听取意见。
(
二
)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发给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政策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同时抄送各民主党派花溪支部和区工商联。
(
三
)区政府指导和协助区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为社会全面进步和祖国统一服务的工作;支持区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
“新花溪
”开展的调查研究、科技咨询、招商引资、智力支边、帮困扶贫和海外联谊等活动。
二、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同区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制度
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业务范围和性质,结合区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特点和优势,加强联系,结成对口联系工作制度。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区外侨办主要与民革花溪支部对口联系;区教育局、区文广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旅游局主要与民盟花溪支部对口联系;区工商局、区统计局、区建设局、区乡企局、区招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主要与民建花溪支部对口联系;区教育局、区文广局、区林业绿化局、区监察局主要与民进花溪支部对口联系;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区计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区人劳局、区环保局主要与农工党花溪支部对口联系;区工商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乡企局、区招商局、区国土局、区技监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科技局、区卫生局、区物价局、区人劳局、区新闻信息中心、区农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局主要与区工商联对口联系。上述与区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结成对口联系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在召开某些专业性重要会议时,视其内容,应邀请所对口联系的区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一些专业性问题,经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决定,事前可委托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调查研究,事后可委托跟踪考察落实情况。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活动和重大案件的督促和查办,视其内容,可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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