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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2006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

                  

(五)要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

区森防办、区林业派出所要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见火就查,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对重大和有影响的森林火灾案件,要快侦快破,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林业公安部门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四、全面加强森林防火专职队伍建设,提高扑火战斗力

(一)加强森防队伍建设

森林防火队伍要做到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训练有素、业务精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对防火队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防火能力和防火过程中的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有效地预防扑救森林火灾,提高扑火战斗力。进入防火期后,森防队员要保持临战状态,随时做好扑火准备。

(二)有序开展森防队伍的组建工作

1 、区森防办负责统筹组织区级专业扑火队,负责区内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 、花溪区人武部组建一支 20人的区级专业扑火队,主要负责花溪大将山脉一线,花溪天河潭、花溪公园、花溪水库及区内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在清明前后根据火险等级可增加为 40人。

3 、区武警三支队、区武警中队、区消防中队由区政府办、区森防办负责联系,主要负责对花溪大将山脉一带和小碧乡附近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工作。

4 、区发改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区乡镇企业局分别成立一支由 50人组成的应急扑火队,随时待命,由区森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5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建一支不少于 3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扑火队,随时准备扑救本辖区内发生的山火和对周边地区、林场发生山火时的支援。

区级专业防火队根据森林火险等级,按照区森防指挥部的决定 ,采取统一管理、集中食宿的管理方式。

(三)严防扑火安全事故发生

要认真贯彻执行 专群结合,以专为主 的方针,把扑火安全工作放到突出位置,加强对防火队员的培训,严禁组织妇女、儿童、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一要加强对灭火队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火场纪律,执行灭火操作程序。灭火指挥人员要熟悉地形、地势、火情、火势,真正做到 以人为本 ,科学预测、科学指挥、科学灭火。在夜间扑火不能确保人员安全时,可采取 围而不打 控制火势的方针,确保在火场不出现安全事故。二要及时对防火车辆进行保养,绝不能带病上路,不能行走的山路决不能载人通过。三要及时检修灭火器具,有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机具要坚决弃用。

(四)规范灭火器材的使用与管理

区级专业灭火队、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及孟关、青岩林场,要做好灭火器具的维护和管理,明确专人管理。要安排专门库房放置灭火器材,随时保证灭火机燃油储备充足,保证灭火器具发挥作用。未及时修缮灭火器具导致森林火灾不能及时扑灭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对损坏的灭火器材进行修缮,做到坏一台、修一台、缺一台、补一台。区森防办要对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的灭火器具完好状况进行检查。

(五)落实森林防火经费

按照各级财政都必须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的要求,由区林业绿化局根据今冬明春森防工作需要,作出森防用油、防火物资准备、灭火器具维修、区级专业防火队伍食宿管理等项经费预算,由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解决。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确保森防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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