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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府发〔
2005〕
24号
花溪区
2006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和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座谈会精神,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健全森防机构,强化森防人员素质,严防重大火灾、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严防火烧连营,确保
2006年森林火灾毁林率控制在
0.6‰以内,森林受害面积控制在
204亩以内,过火面积
325亩以内,
“春防
”期间森林火灾毁林率控制在
0.4‰以内,森林受害面积控制在
136亩以内,过火面积控制在
217亩以内,特对
2006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
2006年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重要性,高度重视,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火险形势,贯彻落实好温家宝总理提出的
“五条标准
”。即:一是各级组织机构落实,特别是市、县、乡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机构健全稳定,人员精干。二是责任到人,各级地方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长是本地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都要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问题。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层层建立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领导包片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林区的每个山头、地块都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扑救,真正把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到实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森林防火基础建设纳入本乡镇、本办事处林业发展规划,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科学分析火险形势,全面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一是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
“林情、社情
”,分析本辖区内的气候环境、人员活动情况,林区可燃物、火源特点等森林火灾因子,对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进行科学的预测。针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根据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要求,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区森防办要指导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程序,落实工作任务,明确排查重点,稳定推进大排查活动。要通过大排查,检查森防人员到位情况,设施基本情况及完好率,找出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要求,抓住工作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树立森林消防监督和执法权威,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排查情况,于
11月
15日以前报区森防办。
二是严格执行森林防火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春节、清明、
“五一
”、
“十一
”等节假日和高火险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森防办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分片包点包路段、卡口蹲点指挥。各单位、各重点区域(包括每个林场、班组)都要有人员具体负责,真正形成一抓到底,不留死角的责任体系和全方位森林防火格局。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做到早安排、早部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防范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森林火灾多发地段,要派专人蹲点,对森林防火工作措施不力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凡整改不及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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