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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府发〔
2005〕
19号
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花溪镇 花溪布依族苗族乡
建制设置贵筑 清溪 溪北街道办事处的公告
为加快我区城市化进程,科学合理地对我区行政区划进行设置,提高我区城市化建设水平,减少行政管理层次,优化资源配置和合理布局生产力,加快我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按行政区划变更管辖审批权限,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撤销花溪镇和花溪布依族苗族乡,设立贵筑、清溪、溪北三个街道办事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撤销花溪镇、花溪布依族苗族乡
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花溪区花溪镇和花溪布依族苗族乡的批复(黔府函〔
2005〕
267号),决定撤销花溪镇和花溪布依族苗族乡。
二、设置贵筑、清溪、溪北街道办事处
依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设立贵筑、清溪、溪北三个街道办事处的批复(筑府通〔
2005〕
27号),决定设立贵筑、清溪、溪北三个街道办事处。
三、三个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及基本情况
贵筑办事处:总人口
33076人,其中非农业人口
16333人,占总人口的
49%,地域面积
52.6平方公里。管辖望哨坡社区居委会、贵筑社区居委会、徐家冲社区居委会、大寨村、洛平村、营上村、尖山村、天鹅村、马硐村、桐木村以及以上村(居)地域内的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事处办公地点设在原花溪镇政府。
清溪办事处:总人口
38459人,其中非农业人口
28463人,占总人口的
76.6%。地域面积
34.85平方公里。管辖清华社区居委会、清溪社区居委会、仙人洞社区居委会、棉花关社区居委会、麦乃村、翁岩村、陈亮村、把伙村、杨中村、花溪村及以上村(居)地域内的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事处办公地点设在原花溪乡政府。
溪北办事处:总人口
29565人,其中非农业人口
21381人,占总人口的
72%。地域面积
27.74平方公里。管辖朝阳社区居委会、溪北社区居委会、吉麟村、养牛村、石板井村、竹林村、上水村、董家堰村及以上村(居)地域内的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事处办公地点拟设在花溪小学旁吉麟村新办公楼。
以上村(居)以整建制设置划转。各村现属区域和管辖范围及集体土地权属不变,
“插花地
”和
“飞地
”现状暂时保持不变,随村划转。
四、办事处的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
办事处属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政级别为正科级,实行党工委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是行政领导机构的核心,办事处主任和主任办公会议构成行政机构的决策主体。办事处代表区人民政府对其所辖区域行使城市管理权,发展经济,维持社会稳定,组织和安排好辖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解决和处理好地区性事务,促进社区三个文明建设。
(一)机构设置。
1
、党的机构:(
1)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党政办公室;(
3)政法委员会(综治办与其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4)人民武装部。
2
、人大机构: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
、行政机构:(
1)社会事务科(增挂民族宗教事务科牌子);(
2)经济发展科;(
3)人口和计划生育科;(
4)城市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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